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招攬行為 ( 105 年 04 月 06 日)
第14條
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

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 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 人公司,同時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

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第六條規定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公司 之業務員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