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 64 年 10 月 23 日)
第13條
各機構得依據業務需要,派遣人員出國訓練,並擬訂計畫,報請本部轉請 行政院核定施行。派遣國內機構訓練者,由各機構自行訂定辦法規劃實施 ,並報本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