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 72 年 05 月 27 日)
第6條
第十四職等以下之職位列等,由各機構自行核定。第十五職等職位之列等 ,應填具職位列等彙報表 (格式如附件 (三) ) ,附各該職位說明書,報 由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