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 72 年 05 月 27 日)
第4條
各機構職位之工作項目、工作量、工作權責,除各級主管職位外,應訂定 職位說明書, (格式如附件 (一) ) 工作項目相同之職位,得合訂一份職 位說明書。

職位說明書由職位所在單位會同人事單位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