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 72 年 05 月 27 日)
第2條
財政部 (以下簡稱本部) 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構) 除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外,凡預算員額內之正式職員與工員 所擔任之職位,均應核列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