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管理 ( 106 年 06 月 27 日)
第45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後,應加入代理 人商業同業公會。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非依前項規定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 會,領有會員證,不得申領執業證照執行或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