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管理 ( 106 年 06 月 27 日)
第44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與同一保險業為執行或經營保險代理 業務往來所生之佣酬、費用及成本,應以單一金融機構帳戶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