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海上保險 (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83條
海上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因海上一切事變及災害 所生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之責。

第84條
關於海上保險,適用海商法海上保險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