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保險人之責任 (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29條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 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通知保險人。保險人 接獲通知後,應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所有受益人住所或聯絡方式 ,主動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