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之 一 同業公會 (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165-1條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非加入同業 公會,不得營業;同業公會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加入,或就其加入 附加不當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