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 107 年 06 月 20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適用第七條第四項前 段、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