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 107 年 04 月 27 日)
第13條
審查會議與評估會議之成員及參與該二會議之人員,對於創新實驗相關文 件,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審查會議或評估會議結束後,前項人員對於創新實驗所涉及之營業秘密, 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