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 107 年 04 月 27 日)
第10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應有會議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成 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成員對於會議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 見載入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