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 107 年 04 月 27 日)
第14條
申請人應依參與者之專業性,及創新實驗可能衍生之風險,建置下列管理 機制:

一、參與者之適合度評估。

二、創新實驗重要內容與所有風險之告知及揭露。

三、廣告及招攬活動方式。

四、爭議處理及補償。

五、收受款項及給付義務之資金保護。

六、個人資料保護。

七、資訊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