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 107 年 04 月 27 日)
第14條
申請人應依參與者之專業性,及創新實驗可能衍生之風險,建置下列管理 機制:
一、參與者之適合度評估。
二、創新實驗重要內容與所有風險之告知及揭露。
三、廣告及招攬活動方式。
四、爭議處理及補償。
五、收受款項及給付義務之資金保護。
六、個人資料保護。
七、資訊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