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 107 年 04 月 17 日)
第3條
外國銀行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銷售對象以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三條第三項所稱之專業投資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