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 107 年 01 月 31 日)
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協助創新實驗之申請,並以專業方式審查及評估創 新實驗之可行性及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