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 107 年 01 月 31 日)
第13條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配合創新實驗業務性質,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 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