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16 日)
第35條
銀行得向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之種類,由銀 行公會訂定,並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