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16 日)
第27條
銀行向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除應於交易文件與網站中 載明交易糾紛之申訴管道外,於實際發生交易糾紛情事時,應即依照銀行 內部申訴處理程序辦理。

銀行與一般客戶之交易糾紛,無法依照銀行內部申訴處理程序完成和解者 ,該客戶得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