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16 日)
第22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 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