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16 日)
第2-1條
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於主管機關 指定之本國銀行國外分行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