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16 日)
第16條
銀行不得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或幫 助客戶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等粉飾或操縱財務報表之行 為。選擇權交易應注意避免利用權利金(尤其是期限長或極短期之選擇權 )美化財務報表,進而引發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