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16 日)
第13條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 準則(IAS )、解釋、解釋公告及相關法規辦理。各項業務對交易雙方之 各相關限制或規定,不得因組合而有放寬或忽略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