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 105 年 08 月 17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第四項、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準用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訂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