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風險管理機制 ( 104 年 04 月 27 日)
第33條
電子支付機構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 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 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應經董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