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內部稽核 ( 104 年 04 月 27 日)
第14條
內部稽核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內部稽核之組織、編制與職掌,並編撰內部稽核工作手冊及工作 底稿,其內容至少應包括對內部控制制度各項規定與業務流程進行評 估,以判斷現行規定、程序是否已具有適當之內部控制,各單位是否 切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執行內部控制之效益是否合理等,並隨時提出改 進意見。

二、督導各單位訂定自行查核內容與程序,及各單位自行查核之執行情形 。

三、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依各單位業務風險特性及其內部稽核執行情形 ,訂定對各單位之查核計畫。

電子支付機構應督促各單位辦理自行查核,並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 之內部控制自行查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 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總經理、稽核主管及法令遵循主管評估 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