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 104 年 04 月 27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支付機構,指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及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 務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前項所稱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指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