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之建立方式、程序及管理 ( 105 年 09 月 10 日)
第11條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非個人使用者註冊時,應徵提其基本身分資料,至少包 括機構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之種類、號碼、聯絡方 式與代表人之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種類、號碼、聯絡地址及電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