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 103 年 12 月 29 日)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流動性覆蓋比率,係指合格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總額除以未來三 十個日曆日內之淨現金流出總額。

流動性覆蓋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 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