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總則 ( 106 年 02 月 13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五項、第十 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九款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