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組織及人員 ( 104 年 08 月 14 日)
第8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並為主席。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 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或不為召集時,由 董事互推一人召集及主持會議。

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