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 106 年 01 月 23 日)
第9條
保險業在提供金融消費者財產保險及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前,應考量 之適合度事項如下:

一、金融消費者是否確實瞭解其所交保險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二、金融消費者投保險種、保險金額及保險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 。

三、金融消費者如係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瞭解客戶 對匯率風險之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