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 106 年 01 月 23 日)
第3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契約時,須有適當之單位或人員審核簽約程 序及金融消費者所提供資訊之完整性後,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