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 100 年 12 月 12 日)
第6條
金融服務業應訂定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宣傳資料製作管理規 範,及其散發公布之控管作業流程。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宣傳資料,於對外使用 前,應按業務種類,依前項規範審核,確認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 金融消費者、違反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之情事者,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