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 104 年 02 月 17 日)
第12條
發行機構終止辦理部分或全部自行發行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 子票證業務,或暫停辦理部分業務,應依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十八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