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  ( 103 年 04 月 15 日)
第8條
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授信總餘額及無擔保授信總餘額,應由 各社下次召開之社員代表大會於上開規定標準內自行訂定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