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附則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26條
本規則自發布後一個月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修正之第三條、第四 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於發布後一個月施行及一百零六年三月三日修正之 第三條規定於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