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 106 年 08 月 30 日)
第9條
發行機構如有事先向持卡人收取,並約定返還之款項,除儲存於電子票證 之款項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辦理外,其餘款項應全部交付 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