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罰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32條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繳足準備金者,由中央銀行就其不足部分,按 中央銀行公告最低之融通利率,加收年息百分之五以下之利息;其情節重 大者,由中央銀行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