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 106 年 09 月 30 日)
第17條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除依本法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 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公開募集 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