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 106 年 09 月 30 日)
第16條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交易之種類、限 額、管理及其他應遵循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同業公會擬訂,報請 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