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 97 年 02 月 01 日)
第8條
過渡銀行監事之職權如下:

一、業務執行之監督。

二、業務及財務狀況之調查、簿冊文件及決算報告之查核,並得請求理事 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三、營業及管理單位之視察。

四、職員違法失職情事之糾舉。

五、為監督業務之需要,得指派過渡銀行之稽核人員或委託律師、會計師 協助執行職務。

六、其他依章程規定得行使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