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 97 年 02 月 01 日)
第6條
過渡銀行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重要營業方針之審議。

二、營運計畫事項之審議。

三、分支機構之遷移、裁撤之審議。

四、預算、決算事項之審議。

五、讓與全部或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之審議。

六、章程修訂之審議。

七、其他應報請存保公司核准事項之審議。

八、副理級以上職員任免、考核及獎懲之核定事項。

九、各項章則及重大契約之核定。

十、其他依本辦法或章程規定,應由理事會議決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