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 97 年 02 月 01 日)
第5條
過渡銀行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過渡銀行名稱。

二、營業項目。

三、總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負責人範圍、理事及監事之職權及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

五、公告方法。

六、理事及監事之人數、任期及任免。

七、理事會之召開及決議方法。

八、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