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申請參加存款保險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檢送下列書表文件
供存保公司承保審核:
一、要保申請書。
二、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許可證明影本。
三、營業計畫書。
四、自開始營業日起至申請要保時之董(理)事會會議紀錄。
五、申請日上一月底止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農會漁會信用部應併檢附全
會資料)。如有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應併予提供
。
六、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
七、公司(機構)治理制度。
八、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總經理(總幹事)、信用部主任基本
資料。
九、本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最近一期或上一月底止各項比
率及其相關財務資料。
十、其他經存保公司要求應提出之文件或資料。
前項書表文件之記載事項如有不完備或不充分者,存保公司應通知其限期
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