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 103 年 08 月 20 日)
第17條
銀行之國外分行及子銀行在其所在國法令許可範圍內,應遵守本辦法之規 定,但所在國之法令與本辦法牴觸時,銀行應將相關事實陳報主管機關備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