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總則 ( 106 年 08 月 02 日)
第8條
本準則所稱母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 、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認定之。子公司係指符合金 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第四款,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附錄 A 及國際 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第二段定義者。

本準則所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 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