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合併財務報表及企業合併 ( 106 年 08 月 02 日)
第26-2條
金融控股公司因企業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 至少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 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