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合併財務報表及企業合併 ( 106 年 08 月 02 日)
第25-2條
銀行因企業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 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 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