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財務概況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30條
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 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二、匯率變動對公司收益獲利之影響及公司因應匯率變動之具體措施。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 條情事者,應揭露下列資訊:

(一)受讓(讓與)營業(資產)之價格、付款條件、付款情形與發展遠 景。

(二)受讓(讓與)他公司部分營業、研發成果後,目前與未來之經營策 略及對公司研發、技術、銷售獲利能力與產能之影響。

四、期後事項:自會計師出具最近年度、半年度查核報告或最近期核閱報 告後,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此段期間若有足以影響財務狀況及經 營成果之重大期後事項發生時,應予適當揭露,並說明其影響。

五、其他。